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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光明在前

格雷姆神情阴郁地行走在兵线的后方。

他知道,自己的秘密被人发现了——该死的,为什么这么容易就被人发现了?

明明那个地牢藏得很好的!

他不时将目光投向前方士兵们的背影,还有左右两侧他的军官们。这些人都是他的同僚,平日里格雷姆和他们谈笑风生,就像亲兄弟一样。可是现在,他越看他们目光便越是怨毒,越看他们心中便越是憎恨!

他们都不能理解他!

为什么,他们都不能理解他?

神父们认为,吸食鲜血是一种邪恶的行为,可是科学研究表明,常年吸食鲜血可以让人保持年轻,甚至可以长生不老,永保青春!

马萨诸塞的许多科学家都在从事这一方面的研究,而且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格雷姆认为,自己所做的并没有什么错,只是这些人都不理解他而已。

不,他们就是愚昧,他们就是不懂科学!

他们都是会被世界淘汰的低等贱种!

迟早有一天,他要将这些人都抓起来,关进地牢里……

世界上不应该有这么愚昧的人!

世界上应该由他这样的高等人来进行统治,而其它人只不过是提供养分的机器而已。

什么白人黑人印第安人,都是机器!都是造血机!

迟早有一天,这个世界会变得清澈美好,所有不相信科学的人,都应该成为科学的养料!

格雷姆越想越是愤怒——

就在这个时候,前方行走的士兵停顿了一下,格雷姆一刀就将那个士兵砍翻在地!

“前进!”

“前进!”

“你们这些垃圾!废物!杂碎!”

“给老子前进!”

“你们这些下贱的痞子!浑身流脓的坏蛋!老子迟早要将你们全都投进监狱!”

格雷姆高声咒骂着,大吼大叫着。

兵线在他的恐吓之下,于是继续向前推进。前方的枪火在格雷姆的眼中仿佛不存在一样,这些人迟早会去见上帝的,而他只是让他们提前一步而已。

谁叫他的心血都已经被毁掉了呢!

透过逐渐稀疏的兵线,格雷姆看见前方的地平线上亮起了一片光,他起初以为那是黎明到来前的日光,但是过了好一阵才反应过来,这才晚上9点半,哪里来的日光?

……

科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当它还处于蛮荒懵懂时期的时候,它往往会和神秘学相结合,从而产生出一些奇怪的东西出来。

类似于格雷姆这种狂热的科学爱好者,自古都有。

就好像‘电’这种东西刚刚被发现的时候,人们纷纷以为找到了灵魂的密码,‘电’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种能源来使用的,而是被用来做了一些‘吐真机’之类的玩意儿。

法国的科学家做了一个可以戴在头上的罩子,通过导线一头插进人的脑袋,一头插进书里,科学家认为这样就可以直接让人获得书里的知识——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脑机’,过了300年后,一个叫马斯克的美国企业家才开始又重新研究这玩意儿,不过这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放射元素刚一开始被发现的时候,特别是‘镭’,在当时是特别高级的东西,不管什么但凡沾上了一个‘含镭’的标签,价格立刻就翻倍。镭水、镭唇膏、镭牙膏等等,都曾经风靡一时,越是有钱人越喜欢他,有一个名叫拜尔斯的美国富二代,老爸是宾夕法尼亚州吉拉德钢铁厂的董事长,穷奢极欲到每天都要喝一瓶镭水,一直喝了3年——1965年这家伙的尸体被从棺材里挖出来,发现尸体都还在放绿光,据说还要发光发热600年才会衰退!

这样的荒唐闹剧,甚至300年后也没有停歇。纳米衣服、引力波保温杯、核磁保健手表……所以也不用埋汰先人愚昧,大家都是半斤八两。

科学,并不总是理性和客观的,在涉及未知领域的时候,它同样会面目狰狞、不可理喻。

从某种程度上说,先进的、落后的、盲目的、理性的……它们都是科学,至少曾经是科学。

而且,科学的狂信者比宗教的狂信者更加偏执,像格雷姆这种混蛋,在很多年后有一个属于他的专有头衔,叫做‘民科’,他无疑是血液研究方面的先行者和高级人才。

——直到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之后,当华盛顿的军事法庭开始审判格雷姆吸血一桉的时候,人们还是很难相信,这样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西点军校的优秀毕业生,为什么会有这样荒唐的做法?

那时的格雷姆已经不能说话了。

但是,如果他还能说话的话,他肯定会在军事法庭上对着这群人大声咆孝的:

“你们这些垃圾!废物!杂碎!”

“你们的脑子里只有金钱、权位和党争,你们根本就不懂得什么叫做科学!”

“如果不是你们搞破坏的话,我将成为人类第一个永生者!”

“你们,毁灭了人类!”

……

格雷姆所看见的那一片光亮,当然不是日光。

那是白石城前来支援的新军手中高举着的千万只火把。

火光从漫山遍野而来,铺天盖地,浩浩荡荡,随着他们所到之处,黑夜也就变成了白天。

先前与格雷姆对峙的那一队英军,一开始的时候还能稳住阵脚,与格雷姆打得有来有回。

随后因为格雷姆突然变得疯狂,近似于让麾下的士兵不顾一切地扑向英军阵线,像赶着他们去送死一般。

英军因此不得不后退了。

虽然说后方也有印第安人督战队,但是架不住前方的美军更加不要命啊。

随着英军溃散,格雷姆一度差点就凿穿了战场。

但是随即他便看到了远处天边传来的那一片光亮!

与此同时,处于靠近崖边山丘上的弗里蒙特也在南望,他更早一些看到了那一片光。

那光如同海洋上的潮水一般,从天边滚滚而来。

一开始还没有什么声音,但是如果侧耳细听的话,便能听见那轰隆隆的如雷声一般的巨响正向着自己席卷而来。

怔怔地立了半响,弗里蒙特身躯一晃,喉咙一甜,一口腥血便从口中喷了出来!

其身处包围之中时,弗里蒙特还在细思,如果此次能够脱围而出,他将该如何向华盛顿解释,又该去何处纠集援兵,又该从哪里杀个回马枪……

虽然这一次他是败了,但并不代表他就没有再战之力,给他三个月,他就又能组织起一支队伍来,人数更多,装备更好,准备更充足!

种种谋划在他心里都已经做好了蓝图,只等着他逃出此地,立刻便能实施了。

实在是美利坚地大物博,相对于印第安人来说,称得上是个庞然大物。类似于弗里蒙特这一次败仗,再来上好几次也称不上伤筋动骨的,想要重新聚集力量,不过就是海军多跑一趟的事情而已。

甚至,都不用海军跑一趟,等到斯蒂芬-卡尼的远征军赶过来,弗里蒙特马上就能满血复活了!

可是,当弗里蒙特看见远处那一片如汪洋大海一般的光亮的时候,他便知道,自己已经没有机会了!

那亮光点燃了黑夜,隔着不知道多少里的距离,将他心中好不容易凝聚起来的希望也付之一炬了。

有至少两分钟的时间,他的眼睛里除了那片光亮之外,什么都看不见了,耳中除了那如潮水一般越逼越近的隆隆声之外,什么都听不见了。

心中只剩下绝望,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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