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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一条鞭法《二》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但也并不是说一条鞭法没有任何的缺陷,一条鞭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是封建贵族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仍然是为国家财政的基础服务的。

它的实行是为了整理完善封建政权的财政,一条鞭法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策,是含有专业主义政权和豪种地主斗争的性盔。

但是这个“改良”和“斗争”也是极其微弱的,连对当时豪绅地主优免权也要“除外”。

如何区别化对待,在明朝一条鞭法是江南地区百余年各种赋役制度改革的结果,其自身带有很强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将地域性色彩强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变地推行全国其他地区,必然因地域环境差别、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员维护本地区及本阶层利益而进行阻挠等因素引发矛盾,而这种矛盾直接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而在汉室,因为耕种技术并没有大的提升,耕牛的使用都并没有普及到全国,甚至偏远地区的汉室子民,还处于石器时代,用打磨好的石头当做锄头。

而且汉室土地的肥沃程度也是不同,所以汉室在建立初期细分了税收标准,根据土地情况,收取的赋税是不同的,如果把制定权下放给地方,可以想象到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乱局,地方官为了自己的升迁,有更多的税收政绩,一定会将辖区下的,贫苦百姓的下田定为上田,把地主豪强的上田定为下田,而长安因为鞭长莫及,也只能使用一刀切的办法。

这是把双刃剑,虽然在名义上保护了黎民百姓,但是也给地方政府与地主联合起来坑害群众的机会!

还有一条鞭法在明朝,原以征银入官、取用于官,但一条鞭法施行后,并没有达到消除杂役之害的目的。

一条鞭法的破坏,突出表现为额外增派,当地政府在一条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赋税,扰民非常厉害。

大体上在明朝万历末天启初,一条鞭法已不遵守,这个血淋淋的例子,你就能明白基层官吏的做派,在后世出土的汉简中,明确的记载了在河东郡,地方官府一年要收多少次税,甚至官员的个人花销都要进行摊派。

而且火耗问题同样出现在汉室,因为一条鞭法施行还滋生了另一个以后影响非常久远的问题,即火耗问题,因税法规定纳银,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火耗”。

熔铸碎银的实际火耗为平均每两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实际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两达二至三钱,有时甚至更多。火耗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也成为纳税人沉重的负担。

而在汉室,有着数量庞大的铜钱种类,孝武皇帝刘彻的五铢钱,秦的半两钱,高皇帝的两铢钱,吕后的三铢钱,太宗孝文皇帝的四铢钱,还有各诸侯王,各地商人铸造的钱币,其中以被剿灭的吴王刘濞的吴王钱最多,刘濞也是靠着铸造钱币巨大的利润才敢起兵造反。

就算是后来的孝武皇帝刘彻,将铸币权收回中央以后,大量回收各类杂币。

但是到刘询还在民间时,甚至刘询自己的潜邸钱库中,任然是各类钱币齐聚,宛如古今货币展览馆,所以各类币值的兑换,也是很大的问题?

还有在一条鞭法中,明朝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

民间在交税的时候会将谷物等产出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

在汉室也有同样的困扰,汉室的老百姓无法直接获得金钱,更多时候是以物换物,用我家织的布,换取你家的肉,所以汉室老百姓到缴纳税赋的时候,也是黑心的地主老财大肆扩张土地的时候。

刘询想到这里揉了揉自己的眼睛,如何能切实借鉴一条鞭法,变成切实可行的徭役和赋税合二为一的改革?

既能收上大量的税款,开始搞东南基建,还能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让他们不再为赋税和徭役,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到最后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个难题困扰了,华夏文明所有的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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