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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百代行秦法

扶苏的两个弟弟都用上了大秦生产的一号二号摇篮型婴儿车,经过这两个弟弟的实验,扶苏让工匠对婴儿车的性能做出了评估,重新打造的第三辆婴儿车做的更符合扶苏在旧时空见到过的的婴儿车的样子,用的又是少府的上好木材,还在嬴政的要求下装饰了一番,整个婴儿车不像是给婴儿用,更像是一件艺术品。

芈氏见了之后没少给被扶苏折腾了许久的工匠赏赐,可是对这个在秦国拥有知识产权的儿子却不闻不问。

芈氏确实生了个女儿,扶苏很想跟太医交流下,他是怎么判断的,也太神了点,不会是用酸儿辣女来判断吧?

也不知道是谁多嘴,扶苏为了妹妹打造了会动的摇篮、各种奇怪的玩具的消息传出了王宫,整个秦国的贵胄掀起了一场给自己孩子造婴儿车等东西的风潮,不过这些人打造的东西明显比扶苏设计的东西更为奢华,用的材料虽然不是少府上好的木材,可是金银玉器、珊瑚珍珠他们却没少用,比扶苏设计的东西更像艺术品。

还有另一场与扶苏不无关系的风潮也在李斯的推动下勃勃兴起。李斯用在扶苏那里学来的楷书写了一篇自己筹谋已久的《苍颉篇》,开头就是教给扶苏的那八个字,呈给了嬴政,并对秦始皇大讲楷书的好处,描绘了一幅用文字统一天下的宏伟蓝图,这种结构简约、用笔工整、形体方正,笔画平直、易于学习的书写方式和有利于统一天下的功能得到了嬴政的青睐,尤其是听说这种字体可能是扶苏改进的之后,嬴政更是下令在全国推广,尤其是在新攻占的魏国土地上一定要率先实行。

在扶苏直接间接的影响下,李斯的《苍颉篇》提早十几、二十年年出现了,楷书更是比原先的历史早了几百年出现,大大违背了汉字发展由篆书到隶书再到楷书的演化史。不过扶苏还是不满意,虽然是楷书,可是李斯没有采用扶苏对字体的全面简化,他那些简体字实在是跟篆书一点边都靠不上。

当时的书法水平还只是停留在“鸟篆”的程度,但是丝毫没有美感的简体字,实在入不了作为书法家的李斯的眼。也就是说扶苏将来的学习仍然是繁体字,这让用惯了简体字的扶苏很是头疼,想着将来当皇帝了一定推进简体字的使用。

在创造了各种婴儿玩具和楷书推广的背景下,李斯果断的更改了自己对扶苏的教育提纲,跳过了所有的启蒙阶段,直接开始教授《诗三百》和各种史书,甚至《秦律》,希望借此大大占用扶苏的课外时间,以免扶苏继续向奇淫技巧的百工之事沉#沦。

李斯从为了定纷止争而产生法律,讲到周朝的九刑和《吕刑》,再从商君变法所用的《法经》讲到秦国的现行的律法。

不过他最拿手的帝王之学却没有被他列为扶苏的学习内容。

扶苏对李斯的才学和秦国的律法都很佩服,在他的印象中,后世的新闻中天天播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用了六十年才初步构建完成,秦国的律法应该不怎么样吧。

他不知道的是,为了彰显自己的王朝顺应天意、革旧鼎新,中国历史上几乎每一次朝代的更迭,就会有一次法律的重新制定,包括我党也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包括新中国在内,每朝每代的律法几乎都是从零开始建立,蛮清是例外,让那群尚未脱离蒙昧时代的野蛮人订立新的法律,实在有些强人所难是不是?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傻缺的惯性事件之一,仿佛这些开国元勋们不把前朝的法律废除,新的王朝就建不起来。刘邦这个老流#氓毫无疑问是始作俑者,当然他的约法三章确实起到了争取民心的作用,但着实给后世做了坏榜样。说到刘邦开的恶例,他的对头项羽这二货也不是好东西,刘邦的约法三章好歹是为了保护点东西,项羽开了个坏头就是把阿房宫给烧了,从此之后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攻占一个宫殿就烧毁一个宫殿,不知道中国多少建筑奇迹就这样被毁灭。

但从秦国以后的法律实质上来讲,历朝历代的法律虽然宣称为了百姓从新制定,以示革新,但“百代行秦法”是史学界公认的事实,甚至民国的法律(宝岛在用)至今还有封建法律的影子,香港一些法律也保持了封建律法的某些特征。

在中国封建社会除了元朝有些特殊之外,两千余年都没有改变秦国制定的法律基本结构,比如说,以刑法为主民法为辅,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为辅,任何朝代都没有跳出秦国法律的框框。

“秦国的律法来自于商君从魏国带来的李悝《法经》,但现在秦律已经不仅仅是《法经》了,但我会从《法经》给你讲起,因为这是秦律的基础,这几卷是我向大王请旨借来的楷书《秦律》,你先去读吧,什么时候读完了,我什么时候开始给你讲。”李斯让孟安和西陵把自己马车里的竹简搬了出来。

“不是吧,师傅,我还不到四岁啊,你让我看这么多的竹简,我搬都搬不动。”扶苏被面前堆积如小山的竹简所震撼,向李斯抱怨。

“不用你搬,不是还有这两个壮劳力嘛?”李斯指着骨瘦如材的孟安和体态肥硕的西陵说。

“可是,我字都没学完呢!”扶苏想要继续反抗。

“没关系,先记下来,等我过来教你,今天就到这里,你自己在这里看吧,明天我会考你。”说完,不在理会扶苏幽怨的眼神,自顾自的离开了王宫,连《苍颉篇》都写出来了,你还敢说你不识字,真是咄咄怪事。

扶苏看着这些刚刚编好没多久的竹简,欲哭无泪。只好打开来,默默翻看。

第一卷竹简不是律法条文,而是李斯写的对秦律的简要介绍,看来李斯对扶苏这个弟子还是很关爱的。从第一卷扶苏知道了原来秦朝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备,除了刑律中的盗、贼、囚、捕、杂、具等六律外,秦律中竟然还有田、仓、工等经济方面的法律,甚至还有管理市场的专门法律,这不是封建社会初期嘛,怎么还有这种东西?随着竹简打开的越来越多,扶苏对秦朝法律越来越吃惊,在读到《封诊式》(见注释)中“讯狱”和“治狱”两篇时,他竟然看到里边规定,允许法官依法刑讯,但必须备案并注明理由,拷打破案归为下等,而且不许对犯人进行恐吓,这也太超前了吧!旧时空1世纪,屈打成招尚且经常见诸报端,000多年前的秦国竟然规定了不允许恐吓犯人,这还是暴秦吗?

虽然用现在的标准来判断,当时连刑律和民律都没有区分,更不用说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了,但用法律产生的逻辑来分析的话,刑律最先出现,符合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而且沿用了两千多年的法律框架,你应该能大致明白秦朝律法的体系有多先进。(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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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梦秦简出土的材料内容,好像现在大学的法制史对秦朝的法律只讲《六律》,对云梦秦简的内容涉及的不多,或者是老师讲了,我已经还给他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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