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四夫人揽住郑雅萱的肩膀,温言地说:“雅萱,你不要怕,婶婶一定帮你讨回公道!”
上官瑾英俊的眉眼微眯,与李梓琼相视一眼,微不可察地眨了眨眼。
眼神一直悄然锁定在他们身上的郑雅萱,望见他们这份心照不宣的默契,心中更是暗恨,止不住的酸涩。
为什么在这种时候,上官瑾的视线依然只停留在李梓琼身上?!
“梓琼,你为什么刚才要推我?”郑雅萱嘶哑地质问着。
她双眼通红,嘴唇苍白,状态确实很不好,神情看起来也非常的逼真可信。
尽管她并不是专业的演员,但毕竟是经历无数尔虞我诈的总裁,加上向来嫉恨李梓琼,此刻的表情不用刻意也能做得非常自然。
李梓琼上前一步,站在她面前,直直地迎着她怨恨的目光,淡淡地说:“郑总,我究竟有没有把你推倒在地上,这件事情你我心知肚明。只是,我想不到,你已经和萧总订婚在即,为什么竟然还会用这种事情来陷害我?”
郑雅萱不由自主地望向站在一旁的萧温瑜,心中倏地一疼,赶紧转头看回李梓琼,激动地说:“你才是血口喷人!我……我怎么会舍得拿温瑜和我的骨肉来陷害你!”
她哽咽着,咬紧嘴唇,浑身都在发抖,泪水也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萧温瑜坐到了她的身旁,伸出手轻轻地拍了拍她的肩膀,表情温柔至极,“雅萱,你别哭了。”
“温瑜,你会帮我讨回公道的,对吧?”郑雅萱定定地看着他,握紧了他温暖的手。
萧温瑜轻轻地颔首,抬头看向上官瑾和李梓琼,“梓琼,虽然在我的认知里面,你不是一个恶毒的人,但雅萱现在这么说,你可有证据?”
郑四夫人冷冷地说:“李梓琼所谓的证据,只不过是空口白牙,不就仗着那张脸,把上官瑾迷得七荤八素的吗。简直是红颜祸水!”
上官瑾剑眉一拧,道:“郑四夫人,香港的法律是无罪推定,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梓琼故意推倒郑雅萱的情况下,请你慎言。”
“上官瑾,你一个小小的私生子,有什么资格这样跟我说话?”
郑四夫人在香港养尊处优多年,早就习惯了被人吹捧,刚才的慈善晚宴上,上官瑾故意争锋,不给她面子的事情,已经让她暗暗恼怒。现在郑雅萱言之凿凿,更让她深信不疑。
不管为了郑家还是雅萱,总之这口气她是一定要出的!
私生子这个词语,已经很久没有人敢当面对上官瑾说了。
但此刻听见郑四夫人这样辱骂,他也不愠不怒,反而淡淡一笑,俊眸似有桃花绽放,却让郑四夫人蓦地背脊生凉。
郑雅萱也急了,就算上官瑾是私生子,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郑四夫人这样当众说出来,一定会让他非常生气。
她是想陷害李梓琼,却并不想使得上官瑾更加讨厌自己。
但还没等她出声,上官瑾已经转头看向谷晓桐,后者会意地打开房门,迎进了两位西装革履的男人,为首的年约四十多岁,两眼炯炯有神。
郑四夫人漫不经心地瞄了一眼,顿时愣住了,“饶大状,是你?”
被称为饶大状的男子,其实是一位姓饶的大律师,只是在香港当地,有些人会把大律师俗称为“大状”。
饶大律师朝她微微颔首,“郑四夫人,你好,我们接受了上官先生的委托。”
郑四夫人闻言,下意识地瞳孔一缩。
她在当地多年,自然知道这位饶大律师的能耐,简直称之为“战无不胜”,从来没有输过一场诉讼!
但要聘请他,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给得起律师费就可以了。想不到,上官瑾并不是香港人,却竟然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尤其是在这三更半夜都能请得动饶大律师亲自前来……
此时,郑四夫人才想起郑四叔的叮嘱,“上官瑾这个后生仔(年轻人)不简单,淑珍,你小心点。”
上官瑾并没有理睬她,而是看向郑雅萱,锐眸透寒,“郑雅萱,你再说一遍,当真是梓琼故意推你的?”
郑雅萱迟疑了几秒,尽管她并不认识饶大律师,但她也看见郑四夫人的神态,知道对方不容易应付,只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这个时候,倘若她承认是自己污蔑陷害李梓琼,非但不会让上官瑾善罢甘休,反而会连萧温瑜也会对她十分失望。
郑雅萱咬了咬红唇,固执地说:“没错。因为梓琼对我弄脏了她礼服的事情怀恨在心,所以就把我推在地上……”
“那请问我当事人李小姐,是否知道你当时有孕在身?”饶大律师忽然问了一句。
郑雅萱目光微闪,一口咬定,“对,她就是知道,才会故意这样做!”
郑四夫人气愤地斥责道:“你们听见没有,李梓琼就是那么恶毒心肠的女人!”
饶大律师继续问道:“但我当事人否认这一切,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请问郑小姐,你是否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所有的指控属实?”
“我……当时洗手间里面,只有我们两个人。”郑雅萱眼圈都红了,咬牙切齿地瞪着李梓琼,“我也真的想不到,她是那样的人!”
李梓琼迎着她怨毒的目光,眼神明亮而澄净,“郑雅萱,我也想不到,你会为了嫉妒,而做出这样的事情。”
“李梓琼,你把雅萱害成这样,还有脸说她?!”郑四夫人气得胸口起伏不定,上前一步,伸手就要掴李梓琼一巴掌,却被上官瑾眼明手快地擒住了手腕。
郑四夫人抽回了手,狠狠地说:“上官瑾,你敢阻拦我?”
上官瑾冷冷地瞥了她一眼,却转过头,眉眼温和地问:“饶律师,请问根据香港的法律,我可以控告郑四夫人刚才的行为吗?”
饶大律师也淡淡地回答道:“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的相关条例,你们可以‘普通袭击罪’进行指控。”